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06-03浏览次数:4482

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

  2012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《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教育规划纲要》)精神,统筹规划高职教育发展目标,确保高职教育协调发展。

  1.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实行设区市负责制,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(升学)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,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

  2.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有关手续,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厅《2012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》要求负责办理。

  3.招生录取结束后,采取“五年一贯制”教学形式招收的新生,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按要求填报《五年制高职(“五年一贯制”教学组织形式)学生电子学籍花名册》后,直接报省教育厅。